食用盐与工业盐的区别
发布时间:2015-05-26
食用盐目前有《食用盐》标准(GB5461-2000)和《食用盐卫生标准》(GB 2721-2003)两项国家标准,感官上要求白色、味咸、无异味和肉眼可见异物,理化指标对氯化钠含量和其中的砷、铅、钡、氟、碘五项指标均有严格要求,《食用盐卫生标准》特别对包装、贮存和运输作出了规定,不得与亚硝酸盐等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存、混装运输,也不得使用接触过这些材料的容器用于包装或盛放。
工业盐存在食用上的安全隐患,其来源主要是两方面,一是工业盐采用国家标准《工业盐(GB/T5462-2003)》,与食用盐适用《食用盐》标准(GB5461-2000)和《食用盐卫生标》(GB 2721-2003)、《食用盐碘含量》(GB26878-2011)三项国家标准相比,感官容许黄色、青白色且没有无异味要求,理化指标上没有砷、铅、钡、氟、碘五项检控指标,一般对水不溶物的要求相对放宽,特别是工业盐不加碘,没有规定包装、贮存和运输不得与亚硝酸盐等有毒、有害、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存、混装运输。二是企业间还可协议采用自定指标购销,从原料采集、输送及生产过程、包装等环节均无特别的卫生要求,一些有毒有害的工业副产品盐也可以在工业盐产用企业间购销。这种盐专供工业使用,不能食用或用于食品、副食品加工,在包装时专门印有工业盐-不得食用”标识,两碱盐限制于产销直接购销,其他用盐由盐业公司统一经营。
工业盐由于成本和售价较低,肉眼很难区分工业盐与食用盐的区别,因而成为违法分子加工、贩运假冒伪劣食盐的原料。为此,公司与盐政积极配合工作,对农贸集市开展经常性检查。防止其流入食盐市场。